9月27日,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确定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8]470号),同意该市各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开展木质包装调运检疫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工作中收取检疫费和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木质包装调运检疫费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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