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一条虫”立一部法

 

中国绿色时报9月18日报道  作为全国第一部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5章44条,规定了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政、综合防治的原则。同时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职责,疫木的管理、加工、调运、检疫等作了明确规定,突出了疫情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了必要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条例》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9月16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林业厅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座谈会,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松材线虫病有松树“艾滋病”之称,一直是浙江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浙江省自1991年发现疫情以来,松材线虫病以平均5年翻一番的速度在扩散蔓延,许多重要生态区域受到严重威胁。全省因松材线虫病枯死、砍伐的松树累计超过2亿株,相当于减少了130万亩松林,仅木材损失就达数十亿元。国家林业局2009年公布的全国192个松材线虫病疫区中,浙江就有33个,接近全国疫区总数的1/4。《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有效防范松材线虫病,保护浙江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森林浙江”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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