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于近日颁布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于7月31日经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成为我国首部专门为防治松材线虫病而制订的地方法规。
    松材线虫病1982年在江苏南京中山陵首次发现后在华东等地区快速蔓延。浙江省自1991年发现疫情以来,全省以平均5年翻一番的速度在增长,许多重要生态区域受到严重威胁。历年来,全省因松材线虫病枯死、砍伐的松树累计超过2亿株,相当于减少了130万亩松林,仅木材损失就达数十亿元。2004年1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办法》对指导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用法律强制手段来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变的十分必要和紧迫。在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浙江省从去年开始了《办法》上升到《条例》的各项立法准备工作。今年2月,浙江省人大把《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条例》列入了一类立法计划。
     《条例》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明确了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的原则,同时对疫木的管理、加工、调运、检疫等作了明确规定,突出了疫情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了必要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条例》的出台,对有效预防和控制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全国第一部就松材线虫病而立的地方法规,不仅对浙江省乃至对全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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