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次疫木安全利用工作会议在诸暨召开

      中国森防信息网12月16日报道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总结交流2009年度和部署2010年度全省疫木安全利用工作,浙江省防检局于12月10日至11日在诸暨召开了全省第三次疫木安全利用工作会议。经国家、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负责人和所在地的县(市、区)森防站站长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防检局蒋平局长到会看望了与会代表,对会议提出了要求。诸暨市委常委、副市长赵源恩到会并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会议期间,省防检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吾中良讲解了《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通报了浙江省疫木定点企业远程监管网络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诸暨市森防站祝华根站长作了《建立层级监管体系、严防疫木流失》典型经验介绍。最后,吾中良副局长作了《规范经营、加强监管,促进全省疫木安全利用工作健康发展》的讲话。
      吾中良副局长充分肯定了全省疫木安全利用工作。这几年,我省安全利用的疫木数量、安全利用率和补偿林农经济款项都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既为社会节约了大量木材资源,又为广大林农挽回了经济损失,保护了林农的利益,也有力地支持了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同时也严肃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疫木无序流动、热处理系统管理不规范、疫木处理不及时、台帐管理不规范、厂区周围没有悬挂诱捕器等,这反映了安全利用工作仍然存在漏洞,必须引起高度警觉。
      会议再次强调了省防检局于2009年8月在余杭召开的全省异地安全利用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统一了“疫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必须实施特殊的、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的认识,要求统一全省疫木原木、切片收购的指导价;商定全省疫木(切片)收购范围;禁止疫木切片掺水;及时支付疫木收购款等,促使建立全省有序合理的疫木流通市场。
    最后,吾中良副局长要求2010年度疫木安全利用工作要全面贯彻《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规范管理、依法经营。
      二是重点解决几个问题。(一)严格遵守疫木异地调运制度,企业绝对不能擅自到疫区收购疫木。(二)必须严格遵守疫木安全期。新颁布的《防治条例》将安全期定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安全期外不能进行疫木处理,没处理完的原则上必须进行烧毁,否则,必须由当地森防站人员现场监督,进行熏蒸处理,报省局备案。(三)严格按《标准》进行热处理除害。热处理是整个疫木板材加工的核心和关键,省、市、县森防部门要严格监督热处理的过程,比如木蕊探头设置等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上半年,省里查处了宁波东方导线科技有限公司带染电缆盘传入、导致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的事件,对全省所有定点企业来说,也是个警示。现在,还没有发现探头弄虚作假的问题,如果发现一起,将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四)必须严格建立疫木收购、产品销售台帐制度。新颁布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凡是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购销、加工台帐。(五)在厂区周围悬挂诱捕器,设置防范、保护和救急措施。
      三是做好全省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远程监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这个项目在全国也是第一家,目的就是初步建成能适应现代监控和疫木安全利用要求,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的计算机远程网络监控体系,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和对除害过程的全程监控,提高森防检疫部门监管水平和效率,促进全省疫木安全利用工作的健康发展。
      省防检局一贯强调了森防站的监管问题。即对所在地定点企业的监管责任,是国家林业局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中明确规定的,要求各地要将省林业厅、省防检局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加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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