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22日讯 近日,福建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下发《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和安全利用管理规定》,要求各松材线虫病发生市(县、区)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明确了采伐承包人、定点加工企业、乡镇监管人员以及当地森防检疫站在疫木采伐、运输、加工过程的管理责任,要求各发生区建立“三本台账”,一是以采伐证为单位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伐区到材台帐》;二是各定点加工企业凭《特别通行证》收购疫木,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台帐》;三是各森防检疫站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特别通行证核销台帐》,通过核对“三本帐”,准确掌握疫木数量与流向。对发现疫木流失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或协议)实施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疫木采伐、运输、加工过程的管理,对防止疫木流失,减少经济损失,促进安全利用,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将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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