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3月1日施行

    中国绿色时报2月26日讯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防治松材线虫病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并就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科技支撑、加强防控措施及相应处罚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适应《办法》,江西省将在重点地区和出入境木材检查站设立和增设80个森林植物临时检疫检查站。

       据了解,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除治难度大,被称为“松树癌症”。江西省松树资源非常丰富,松材线虫病对当地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和人民财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办法》的出台将切实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的上升,维护江西省的生态安全。

       《办法》确定了松材线虫病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作为主要防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松林更新改造计划。单位和个人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应当在调运物品到达之日起5日内将植物检疫材料报调入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备案。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在施工前将施工的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县(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对松木材料的清理、除害处理、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九连山等重点预防区的保护,制定具体保护措施,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

       《办法》明确了疫木加工安全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同时,《办法》对违反此法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对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适应新法,进一步强化对染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查,江西省将在庐山、三清山、龙虎山、明月山等重点风景名胜区设立10个森林植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在全省11个设区市的省级边界木材检查站、4个省界高速路木材检查站和井冈山周边的4个木材检查站增挂70个森林植物临时检疫检查站。设立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同时,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宣传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森防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松材线虫病防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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