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23日讯 江西浮梁县在2010年度《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年审工作中作了三条硬性规定: 一是对已核发《植物检疫登记证》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年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检资格处理。 二是对逾期无《检疫登记证》或持未经审验的《检疫登记证》报检的,森林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并责令补办有关手续。 三是对长期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逾期不接受审验的,将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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