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树立良好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形象,规范林业植物检疫员着装行为,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近日,自治区林业厅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办法》。 本《办法》就林业植物检疫着装范围、着装场所、标准、要求和礼仪等内容做了规定。《办法》中明确要求林业植物专职检疫员在参加重大公务活动、出席重要会议、执行检疫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着全国统一的林业植物检疫制服,同时,在平时上班时间(从事野外调查、集体劳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等)也必须按要求着装。林业植物检疫人员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订、佩戴统一的检疫标志、胸牌、帽徽、肩章、领花等,不得佩戴其他与植物检疫无关的任何标志。林业植物检疫员身着制服时,应当穿戴整洁,端庄文明,举止大方,注意形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专职检疫员不适着装的情形、专职检疫员着装和换装的标准以及对不规范着装行为的处理规定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全区林业植物检疫队伍正规化管理和树立林业植物检疫的良好社会形象将起到积极作用。(热孜万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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