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批野生保护动物在运往青阳县途中被黄山市黄山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太平湖中队查获,林业执法人员没有像以往那样简单处理了事,而是从运输环节开始倒查,一直追查到源头的非法捕猎人员。
类似这样查案溯源,彻底杜绝“绝头案”,是黄山区创新林业执法体制出现的新变化。该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江文秀介绍,近年来,执法大队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986起,收缴木材652.61立方米、毛竹1.3万根,处理违法人员97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2万元,结案率达99.6%,其中有15%左右的案件是通过以案溯源倒查出来的。
黄山区是全省林业重点区县,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0%,森林覆盖率达72.5%。长期以来,由于林业行政执法权过于分散、行政执法职能与监管职能混为一体,存在着重利轻责、相互推诿、效能低下等现象,导致各类林业案件时有发生。据了解,林业执法体制改革前,黄山区林业部门执法涉及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等10多项内容,执法权也分散在林业公安、森林资源管理等部门和林业站、检查站、森保站、种苗站等六大块的47个单位,由于多头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往往导致执法不到位,加上林业站所点多面广,对自由裁量权尺度把握不一,常常影响执法的公正、公平。江文秀举例说,以往检查站只管查扣木材的无证运输,至于这些木材是不是属盗伐滥伐、是不是非法经营等,则不过问。
2006年,黄山区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后,该区组建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6个中队,明确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公开选招。执法大队成立后,该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由原来的6个机构165人整合为1个机构63人,“一道口”把住了“六道关”。与此同时,执法大队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以职责为依据、以考评为手段、以问责为保障的工作责任体系,积极探索查案溯源、定点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执法力量统一调配等创新举措,加强与林业内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全区形成了以点切入、沿线分布、全面防控的林业行政执法新格局。
两年来,黄山区查处的所有林业行政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公路“三乱”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申请复议而改变处罚决定和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诉讼而败诉的案件。该区社会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社会各界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评价“好”占75.5%,“较好”占22.9%,“一般”占1.2%,“差”仅占0.4%。(吴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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