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4月30日讯 记者温雅莉报道 4月28日~29日,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会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它标志着22个省(区、市)的168个县(市、区)改革试点全面启动,以逐步构建现代森林资源管理新体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模式,为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创造更好的条件。
会议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坚持加强管理与落实森林处置权相统一,确保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机制科学顺畅;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确保方便林农、依法行政;坚持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确保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数量。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两年试点,在试点单位构建起管理公正透明、经营科学有序、管理与经营相协调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森林经营方案为载体,小班经营为单元,多种经营模式为支撑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最终实现森林采伐由指标控制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为全面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基础。
会议提出了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坚持一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抓好四项工作,把握五个结合。坚持一条主线,就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建立便捷高效的森林采伐审批机制,二是实现森林采伐由指标管理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探索森林资源消耗管理的新途径;二是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方式,探索建立森林采伐分类管理的新机制;三是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环节,探索建立高效管理的新模式;四是加强科学经营管理指导,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把握五个结合,一是改革试点要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二是改革试点要与探索建立现代林业资源管理新机制结合起来,三是改革试点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四是改革试点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起来,五是改革试点要与“十二五”采伐限额编制结合起来。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张昌平致辞。
张建龙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尤其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森林采伐管理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严重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采伐限额管理行政限制性内容和环节不断强化,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一些采伐管理规定脱离实际,使经营者和监管者都处于“两难”境地;采伐限额指标分配随意性大,导致“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传统森林采伐管理方式僵化陈旧,成为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瓶颈。
张建龙指出,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林业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促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现代林业、促进可持续经营的战略举措,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木产品需求的必然选择。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四是突出重点,大胆创新;五是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六是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据了解,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不是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也不是简单地下放森林资源管理权,而是通过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兴林富民。这次改革试点针对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简化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结构,简化采伐审批程序,简化伐区调查设计等15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和完善。其中,最突出的有两大亮点,一是明确了采伐限额管理的范围是林业用地的林木采伐,非林业用地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广大林农可以自主经营,就是“想什么时候砍就什么时候砍”;二是突出了森林经营方案的地位,对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方案核定采伐限额,使广大林农林木采伐做到“五年十年早知道”。
福建省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也是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先行省,从2007年2月开始进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两年来,福建省已在改革采伐管理方式、规范采伐指标分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推行“阳光”政务等方面探索了具体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全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提供了经验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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