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7亿元用于林业灾后恢复重建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27日讯  2月26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拨付林业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6.7亿元,用于灾情极为严重的江西、湖南、安徽、贵州、福建等19个省区灾后林木补植补造和竹林恢复、外购苗木及苗木繁育、枯倒林木清理和冻死冻伤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救助。至此,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林业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7亿元。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同时要求,各地要根据受灾和灾后重建任务的情况和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支持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可采取补助、补贴、贴息等支持方式,做到“重灾多补、轻灾少补、无灾不补”,具体方式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制定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确立灾后重建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建设项目和内容,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各项救灾补助资金,切实组织好、实施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地方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林业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督促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跟踪检查建设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灾后林业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并及时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对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