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0年的努力,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激励植物育种创新,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支撑现代林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根据《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权工作。
国家林业局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十分重视,早在1997年就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001年批准成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5个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2002年成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到去年底,已考核认定了350多名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人资格,成立了21家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初步形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体系框架。
我国加入WTO以后,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新的形势要求,新品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大幅增加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量,新品种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建立健全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三大网络体系
首先是代理网络体系。从1999年开始,新品办已连续举办了6期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全国500多人参加了培训,其中350多人通过了代理人资格考试。2004年12月首次召开了植物新品种代理机构座谈会,21家代理机构进行了座谈,有力地促进了代理工作的开展。
其次是测试网络体系。目前在已有1个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的基础上,又启动建立5个专业测试站。另外,还培训了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最后是信息网络体系。一是供植物新品种测试用的已知品种数据库和对照品种数据库系统。目前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已组织建设60多个属(种)的已知品种数据库,将收集6000多个品种的详细信息。这批数据库建成后,不仅将使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更趋完善,而且将为我国林业育种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为增强公众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计算机网站及相关杂志等宣传体系。1999年开通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www.cnpvp.net),2000年创办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已经全面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络建设。
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新品办在全国范围内,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对林业科技系统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普及植物新品种知识,促进其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的提高。同时,开展与大型花卉企业负责人、花卉企业管理人员的座谈会、论坛,增强其保护自己新品种知识产权的意识。另外,配合全国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完成履约义务与国际合作
通过举办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会议、参加UPOV年会、参加并完成UPOV专门研究小组的课题等方式很好地履行了义务,得到了UPOV办公室的认可。保护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来解决。新品办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同荷兰、德国、韩国、日本、欧盟等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授权新品种效益显著
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0多年来,国家林业局已先后颁布了4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共78个属(或种)。已在国家林业局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植物类别有牡丹、木兰、连翘、山茶、丁香、杨树、落羽杉、桉树、红豆杉、杏、板栗等11个属或种,共567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239件。这些授权的植物新品种已在我国生态、经济建设中初步发挥作用。如:中国林科院林业所培育的南杨、北抗1号杨、创新1号杨分别于2000年12月29日、2001年8月29日获得植物新品种权,3个品种已在北京、河北、河南、山东、陕西等地造林面积5160亩;2004年12月12日,中国林科院桉树中心培育的新桉1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此品种比一般桉树品种的经济效益提高10%以上;2004年7月20日,南京林业大学和上海市林业总站共同培育的东方杉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该品种不仅速生、抗风、耐盐碱、耐水湿,而且树形优美,景观效果好。目前该品种已繁育50万株,正在美国、日本等国家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2004年9月6日,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切花月季新品种冰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现在冰清品种已种植6亩近30000株,今年上半年已生产鲜切花近20万枝,出口达16万枝,平均单价为1.20元(人民币)/枝,与其他月季品种比较,单价提高30%,销售前景广阔。 化绍新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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