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解读:中央财政关注林区民生
涉林政策20余件,家电下乡扩大到国有林区
中国绿色时报2月10日报道 “过去,谁能相信这是真的。”1月11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沙河林场职工许智明看到地处美溪区的50平方米、上下水齐全、集中供热的新房,禁不住内心的喜悦。许智明夫妇只需为这套新房花3000元,告别他们在金沙河林场“先生产、后生活”了30年的低矮平房。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改造的要求,更多的国有林区(场)职工将像许智明一样,从这一民生工程中受益。
2008年四季度以来,在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中,先期安排林业投资1.5亿元用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第二批又安排22亿元用于国有林区棚改。
2009年,伊春市拿到中央预算内投资5.9亿元,黑龙江省级配套资金3.9亿元,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棚改政策性贷款9亿元。到2012年,伊春市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中受益的林场职工将达到11万户30余万人。
伊春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林业、林区、林农从国家扩大内需投资中直接受益的缩影:2009年全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共计到位资金66亿元,已经有10.8万户林场职工从中受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以“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为基本思路,提出的涉林政策多达26件,其中涉及林区的政策3件。首次提出完善适合林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将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林区职工,加快推进林区(场)棚户区改造,肯定农田林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林下种养业在挖掘农业就业潜力、森林旅游业在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将林机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央财政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等,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引起了林业行业人士的热情关注。
记者注意到,加强生态建设,改善林区民生,是中央财政支持林业的着力点。2009年中央财政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2.47亿元,同比增加17.52亿元,补偿面积由6.99亿亩增加到10.49亿亩。林木良种补贴开始试点,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启动。中央财政继续将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用油纳入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扶持范围,去年上半年落实补贴6.5亿元。
据了解,从2010年起,集体所有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造林补助标准从每亩100元提高到每亩200元,森林抚育首次由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在11个省区和大兴安岭林区进行补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