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种壮苗 林业之本,百年之计 林木良种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建设的源头。离开了这个源头,林业建设和国土绿化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林木良种是林木优良遗传基因的载体,是决定林木生长快慢和品质优劣的内在因素的集成。选育和推广良种造林,是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大量事实证明,使用林木良种的增益率可达10%~30%,林木良种壮苗对林业的科技贡献率达35%。 植树造林,良种先行。林业具有周期长的特征,如果说农业种子的优劣决定一年的收成,那林木种苗的优劣对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的影响则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用良种壮苗造林,则成活率高、生长快、成林早、材质好、森林生态系统稳定;如果用劣质苗木造林,所带来的后果之严重、纠正难度之大是其他领域无法比拟的。林木种苗质量不仅关系到当前的造林绿化成效,更影响到长远的林业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的发挥。 良种发展 成效显著,任务艰巨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生产基地为骨干、非基地生产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体系,以国家宏观调控与省(区)内自主调剂相结合的林木种子供应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齐头并进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以及由4个国家级、29个省级、666个地(县)级种苗检验机构为核心的种苗质量保障体系。 到2009年底,全国经过国家级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有266个,经过省级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有2200多个,杉木、马尾松、落叶松、油松、湿地松、三倍体毛白杨等一大批优良品种得到广泛应用,并产生了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效益。近年来,全国年均提供各类林木种子2000多万公斤、苗木约300亿株,其中林木良种200多万公斤、优良穗条15亿根,为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当前,应对生态危机、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课题,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林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作出庄严承诺:到2020年,我国的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实现这一重要的战略目标,林木种苗工作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林业新形势、新任务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的林木种苗生产在数量上已经能满足造林需求,但仍然存在着结构性、区域性短缺。有些地方造林成活率低、林地产出率低,原因之一就是种苗的质量不高。我国造林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的阶段,造林的立地条件越来越差,要保证造林成活率,提高林地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强化林木种苗基础,保障良种壮苗供应。 在“六五”、“七五”计划期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了一批种子园,近年来又利用国债资金建立了一批种子基地(良种基地、采种基地)。而这些投资都是一次性的,只能用于基本建设,缺乏基地建成后的抚育管理、子代测定、病虫害防治、去劣疏伐、试验改造、选优嫁接高世代种子园等后续投入机制,因而难以进行遗传改良和升级换代。同时,我国林木良种与普通种子相比是优质而同价,良种生产成本比普通种子高,但从价格上却没法体现出优势,从而使林木良种基地长期处于亏本经营状态,林木良种生产难以持续。 目前,世界上林业发达国家早已应用二代、三代高世代良种,林木良种使用率超过了80%,有的国家超过了90%,做到了颗粒精选。我国到2008年底,林木良种基地供种率和使用率分别为63%和51%,初级良种尚未完全普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大幅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进一步提升造林成活率和森林质量将是今后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目标。为此,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上克服目前林木良种生产与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他山之石 积极扶持,加大补贴 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培育良种壮苗,都建立了完备的种苗管理、生产和政策保障体系。日本于1939年制定了第一部《林业种苗法》,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严格的林木种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指定种源制度、林木种苗生产标示制度、林木种苗经营许可制度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德国实行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严格控制种苗质量,95%的林木种子来自经过选择的母树林,5%来自种子园,良种使用率达100%。 各国对林木良种所采取的扶持方式和力度有所不同,但实行财政补贴是最为普遍的做法。芬兰将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种子园建设与维护等列为公益性事业,均纳入联邦财政预算,并且对使用指定良种的育苗单位,由联邦财政给予良种补贴,补贴到价格相当于普通种子。 美国对种子园实行财政投入,统收统支,计划管理,不搞成本核算。国有林、州有林系统对母树林和种子园建设所需费用都实行无偿投入。苗木生产也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本系统造林提供苗木,其人员、生产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国有林种苗生产由联邦林务局投入,州内的苗圃由州财政解决。美国对私有林实行“成本分摊援助”,使用良种造林的私有林主可以获得50%~75%的造林成本补贴,良种使用率达96%。 土耳其的种苗生产与造林任务紧密衔接,严格按计划组织种苗生产和供应。苗圃根据批准的计划安排种子采集和苗木生产,做到定点生产、定点供应,品种和数量对路。国有苗圃为非赢利性机构,苗木价格按市场价格的1/3卖给大区林业局,差价部分由林业部给予补贴。 日本对林木种苗工作实行“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保种源、扶生产、促利用”的政策。对于种子园、母树林及良种培育实行事业单位管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投入,生产的种子按统一规定的价格配发给苗木生产单位。苗木生产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对于符合种源管理、苗木标签和经营许可的苗木生产企业,政府在育苗技术、生产设施建设上给予资金支持,并给予税收和融资优惠。对于造林用苗木实行统一调配,并将良种苗木的使用作为享受造林补贴的必须条件。 良种补贴 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林木良种生产的风险性、长期性、公益性和高技术壁垒性,决定了加速林木良种化进程必须走政策激励的道路。林木良种关系到区域乃至国家林业发展,其经济收益不仅体现在造林后的木材增益上,同时也体现在所产生的更为巨大的生态效益上。作为具有经济正向外部性的公共商品,成本高昂而直接经济收益微薄。这种外部效益得不到补偿,任何个体或企业就难有真正的积极性,生产要素就无法向这里流动。最终的结果就是使好不容易选育的良种难以发挥作用,造林成活率得不到保证,森林质量难以提高,并留下长远的后患。因此,必须运用市场以外的政策激励机制,以保证林木良种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农作物良种补贴方面已经迈出了较大的步伐,收到了良好的成效。2002年中央财政投入1亿元开始对农作物良种补贴进行试点,2003年投入就增长了2倍,达到了3亿元。2004年中央投入28.5亿元,2005年38.7亿元,2006年41.54亿元,2007年51.91亿元,2008年接近120亿元,累计已投入约285亿元。通过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确保了粮食安全,百姓得到了实惠。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用什么苗、造什么林,将是关系到广大集体林区长远发展的大问题,作为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林木良种补贴已是势在必行。 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实施,为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国内的一些省(区)已经开始在林木良种补贴机制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河南省从200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1200万元,用于扶持优质林木种苗培育,实行优质苗木补助。新疆从2009年起每年拿出500万元实行林木良种补贴,2009年已经对全区9个地(州)26个县(市)的核桃、红枣等8个主要林果树种进行补贴试点,实行补贴面积9万多亩。这些补贴政策,对于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优质苗木培育和良种壮苗的推广使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策建议 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实施林木良种补贴是实现林木良种正向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有效方法,也是对林木良种生产者的合理回报。林木良种补贴的目的,就是使良种价格维持在用种单位买得起的价格水平上,在生产与推广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加大良种推广力度,进而提高良种壮苗的使用率。 与农作物良种生产相比,林木良种的生产、使用、推广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经历制种、育苗、造林三个过程,比农作物多一个育苗环节。缺少了任何一个环节,林木良种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实行“保种源、扶苗木、促使用”的办法:一是对林木良种基地、种子园、母树林等给予补贴,确保林木良种选育、生产的可持续性;二是对利用良种进行育苗的单位进行补贴,调动育苗单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地供种率;三是与造林补贴相结合,将良种壮苗的使用作为造林补贴的必要条件,提高造林成活率和森林质量。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林木良种审定制度、林木种苗生产标签制度、林木种苗经营许可制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等,使良种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应该补、需要补的地方,使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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