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始实施森林综合保险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25日讯  今年福建省委、省政府继续将森林保险列入为民办实事工作加以推动,并在森林火灾保险的基础上开始实施森林综合保险。
    森林综合保险的责任范围为林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虫害等,导致保险林木受害,不分树种和林龄,每亩保险金额500元。生态公益林保险费率为2‰,商品林费率3‰。生态公益林以县为单位统一参保,商品林林权所有者可单独参保,也可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自愿参保。中央和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生态公益林为0.3元/亩,商品林投保面积1万亩以下(含1万亩)的为0.45元/亩、1万亩以上的为0.675元/亩。
    为做好与原森林火灾保险政策的衔接,今年1月1日起,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森林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对没有参加森林综合保险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可继续享受森林火灾保险的风险保障政策至2010年6月5日止。
    森林综合保险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林业的经营风险,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对健全完善福建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经济区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