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3月23日报道 3月12日,《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安徽省首部保护古树名木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对古树名木的认定、养护、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全省百年以上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保护管理将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并可以根据当地的资源情况,每5年确定一批树龄接近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古树名木分布地的单位为该古树名木的养护单位;城市道路、街巷、绿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负责养护;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负责养护;私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所有者负责养护;城市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住宅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养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设立保护牌,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古树名木工作的检查。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条例》同时明确了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措施。据悉,安徽各级绿化委员会正组织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作者: 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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