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国有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10元

    中国绿色时报4月13日报道  安徽省近日出台《安徽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国有的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实施细则》共分6章23条,对公益林补偿标准、资金拨付与管理、管护合同签订与管理、检查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公益林的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公益林的经济补偿。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工作。公共管护支出资金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每3年组织编制公共管护支出项目规划,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申报,对规划内的支出实行滚动安排。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拨付到省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根据已批复同意补偿的面积和补偿标准,以及各市资金申请等,确定各市、县(区)财政补偿基金数额和公共管护项目,并及时下达资金和项目批复。各市、县(区)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应发放给林农个人的补偿基金部分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发放给林农。各级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补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健全中央财政、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隶属关系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和集体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加强公益林管理。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应与委托的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基层林业工作站应与林农个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财政补偿基金。
  《实施细则》还要求省财政和林业部门加强对财政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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