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0月开始,国家林业局将宁国市确定为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在省、市林业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试点工作要求,依据《方案》,该市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具体试点实践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领导
由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宁国市委市政府对试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市分管市长担任领导,市林业、人事、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组,并依照国家林业局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出了《宁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而为宁国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整合队伍,明确职责和权利
宁国市林业局作为全市林业主管部门,内设林政股、森林公安分局、防火办、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木竹检查总站、保护站等林业执法机构,下设19个林业工作站、7个森林公安派出所、10个公路铁路木竹检查站和治安消防队,执法人员共300多人。试点工作开展实施后,该局将全局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实行整合,成立以森林公安分局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以市局森林治安消防队和7个森林派出所为主的八个执法中队,实行双重领导。在全市300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中,经过考核培训,选用定80名执法人员采取“入伍不入警”的方式,参与林业综合执法试点,目前队伍发展到105名执法人员。规定任何部门不得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通过试点工作,明确职责和权力,解决了林业内部行政执法机构重叠、职责交叉、人员繁杂、执法扰民等问题。
三、建章立制,规范执法活动
试点工作中,我们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做到 “四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把关、统一处罚标准、使用统一的国家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案件处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高效”的原则,实行“阳光作业”,确保政务公开、执法公正、处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执法活动,实现信息共享,便于执法协调配合,消除了工作中扯皮推诿,延误战机,放纵违法,失信于民。
四、深化教育培训,不断树立执法形象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担负的任务繁重。针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人员来源途径多,没有经过系统的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我们制定了队伍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了档案、财务、车辆使用管理等制度,实施了月工作考评办法和执法质量考核办法,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确保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防止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通过近几年来的试点,我们不仅从各个方面规范了执法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有效地磨练了这支队伍,使队伍执法形象有了很大的提高。
五、深化林业综合执法,不断维护林区稳定
试点前,由于执法权相对分散,一些执法部门手段和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够,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森林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后,由于有执法保障机制,有法律做后盾,各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范、控制、发现、打击等职能作用,有力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如:2008年5月份,城关中队在查处广德县李某偷运银杏树大苗案件中,李某暴力阻碍公务,咬伤执法人员。分局获悉后,及时出警,配合市公安局对李某实施治安拘留,有效地打击了在宁国市偷运大苗的违法活动。2009年6月6日,狮桥中队石牌木竹检查站查扣两辆农用车偷运银杏树大苗后,停放在站旁院内。凌晨两点遭到付某等10余名浙江人的哄抢,值班人员被围攻殴打,性质十分恶劣,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狮桥中队森林派出所接警后,立即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及时出警,控制了事态,并成功抓获了两名嫌疑人。分局刑侦人员积极配合公安局刑警侦查人员三次赶赴浙江,余犯纷纷落网。这两起具有代表性案件得到及时和有效地查处,不仅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执法威信,更重要的是鼓舞队伍的士气,敢于严格执法。
试点工作这些年来,由于权力集中,职责明确,宣传到位,考核到位,监督到位,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据统计:全市2007年至2009年共受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3178起,查处3155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288人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多元,案件查处率达99%,比试点前高出13个百分点,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无一起冤假错案,无一起因处罚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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