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抓好产地检疫。一要加强培训,提高专兼职森检员检验水平,增强对国家检疫对象、省补充检疫对象的识别能力;二要在每年的6月上中旬、9月上旬到10月上旬,组织所在地的专兼职检疫员对苗圃地各进行一次疫情调查,认真填写《产地检疫调查表》。所有出圃花卉苗木,必须由专兼职森检员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并随货运递。需调出县级行政区的,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三要加强花卉苗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封锁、扑灭,将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在源头。
第二,抓好花卉苗木调运的检疫检查。一要加大植物检疫法规宣传力度,为我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要严格检疫要求书制度,控制市外花卉苗木调入,减少林业有害生物侵入的风险。根据本市花卉苗木供需信息和检疫法规的规定,审核省外调入花卉苗木的申请,提出检疫要求和意见;三要加大花卉苗木违章调运案件查处力度,对调入单位没有取得所在地森检站的《检疫要求书》调入的花卉苗木行为,视为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四要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查验花卉苗木调运的花卉苗木合格证、植物检疫证、检疫要求书(复印件)、产地标签,防止劣质花卉苗木和有害生物侵入。对违章调运的花卉苗木一律查扣,依法从快处理。五要做好调出、调入的单位名称,花卉苗木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检查台账以及违章调运案件的登记工作。
第三,抓好市外花卉苗木调入的复检。对市外调入花卉苗木,特别是对从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出的花卉花卉苗木等繁殖材料,进行有针对性地复检工作,对违规调运的花卉苗木和发现有检疫对象的花卉苗木要及时采取除害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罚。
第四,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花卉苗木产业,重在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做好信息、科技和维权等行业服务。引导、联合开发、共享资源、相互协作和相通信息,搭建销售服务信息平台。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和服务,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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