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积极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发证工作

为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源头管理,根据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和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制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通知》要求,目前蒙城县已基本完成苗木、花卉繁育基地、涉木加工企业、涉木经营单位的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为加大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力度,2007年11月下旬至2008年2月份,我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宣传登记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在春季全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业务培训班上,针对此项工作作了专门安排布置;三是在每月一次的育林基金征收员例会上宣讲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发证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他们向应登记发证单位和个人进行传达;四是印发5年宣传资料在木材加工业园区、育苗基地、检疫办证窗口等处张贴。

二、申请登记阶段。3至4月份为森林植物检疫申请登记阶段。为规范此阶段工作,县林业局统一印制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申请表》并附填表说明(附后),要求所有苗木、花卉繁育基地、涉木加工企业、涉木经营单位(个人)要认真、规范填写《森林植物登记证申请表》,不得出现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现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为方便申请登记,我县将应登记发证单位和个人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苗木、花卉繁育基地经营单位(个人),这部分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二是涉木加工企业、涉木经营单位(个人),这部分由乡镇育林基金征收员具体负责。截止4月底,全县共收到登记申请表158份。

三、审核发证阶段。根据省、市要求,县林业局投资3000元印制《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正本600份、副本1200份。5月份,县森防站组织4人对收到的《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采取现场核实的办法,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现场予以纠正,所有表格经审核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而后打证、盖章,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前来领取。到5月底,全县共发证150份,并建立了详细登记发证档案,基本完成了我县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发证工作,为下一步的检疫源头监管和产地检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讯员  谢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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