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源头检疫,防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潜山县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纪实

潜山县地处皖西南的长江北岸,大别山东南部,属亚热带季风型农业气候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93883.9公顷,森林蓄积383.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3.1%,其中松树纯林面积69841.8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80.7%,境内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板仓森林生态型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金紫山省级森林公园,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被省政府划为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潜山县现有林业植物专职检疫员5人,兼职检疫员46人。近年来,县林业局加强森防机构建设,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切实更新观念,转变森检机构职能,加强检疫执法,服务于潜山县经济建设。

一、领导重视,森检执法保障有力。潜山县森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离不开县林业局领导班子对森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县林业局每年都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森防工作,一直把森防工作和松木制品市场的监管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指挥长的潜山县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先后制定颁布了《潜山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预案》、《潜山县松材线虫病普查技术方案》、《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告》、《潜山县林业局、交通局、供电公司转发省四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木及其制品检疫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检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林产品市场经营行为和检疫人员执法行为,朱纯祥局长和分管森防的涂金波副局长还经常同执法人员一道,深入各林产品市场和苗木基地,与检疫人员一起参加市场检查、监管工作,为森防工作提供了充分的强有力的执法后盾。

二、整合人力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县森防站人少任务重,要搞好全县检疫执法工作仅靠站内几人远远不够。为此,县林业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狠抓森防队伍建设,努力增强服务职能和执法能力。一是整合人力资源。除了在法制股、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设立专职检疫员外,还分别在国有林场、执法大队、执法中队配置兼职检疫员,目前全县专兼职检疫员增加到51人,在县森防站指导下,开展检疫工作,既解决了县森防站人员少、力量弱的问题,又解决了实际检疫工作量大、面广的困难,检疫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二是培训检疫队伍。一方面,县林业局积极选派检疫员参加省、市里举办的检疫执法培训班;另一方面,县林业局每年组织全县检疫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将其纳入职工继续再教育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将检疫执法中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检疫技术和有害生物信息等传授给每一位检疫员。三是强化素质建设。作为检疫执法主体,为规范检疫执法行为,县林业局要求每一位检疫员坚持《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严格公正、文明廉洁、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必须做到“四务必一不得”:执行检疫任务时,务必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在查处检疫违法案件时,务必亮证执法;查处检疫违法案件,务必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务必按国内和省内统一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同时,明确了检疫员的工作职责,把责任分段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全县检疫工作提供了的人力保障。

三、规范执法行为,实行综合执法,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经县政府同意,潜山县将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种苗等执法职能合并,进行林业执法力量整合,成立“潜山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林业局法制股”。执法大队内设综合股和执法股,下设5个执法中队,分别与源潭、龙关、梅城、杜埠、西河木材检查站合署办公,执法人员从全县现有的138名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83名,专门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林业局法制股”主要职责是林业行政案件初审、执法监督、受理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等。

林业执法大队组建后,解决了过去森防执法人力不足、执法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等困扰多年的老问题。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林业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执法大队、中队从案件受理到处理,从办公环境到个人精神风貌,从团结互助到集体组织意识,从廉洁自律到公正办案,以及如何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等等方面有了明显的转变,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通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检疫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所办案件实现了无复议撤销、无诉讼败诉、无责任投诉、无国家赔偿的“四无”执法目标,案件质量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通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执法范围由原来单纯的木材道路运输检疫检查,拓展到了基层乡村、山头地块,并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法,既查流通环节的案件,又查源头案件,点、线、面有机结合,对林产品流通检疫有了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根据统计,截至8月20日,2008共查处非法调运松木制品4起42立方米,其中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1起20立方米,并依法对违法者进行了处理,对违法松木制品进行了销毁处理;开展木材产地检疫1.6万立方米,竹子产地检疫60万株,苗木产地检疫55万株,大苗产地检疫1.5万株。

四、部门合作,警检协作,加强检疫执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范围宽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要做好检疫工作,仅仅依靠森防机构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单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才能有效防止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为此,我县2005年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指挥长,以林业、交通、通信、公安、电力、工商等为成员单位的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县林业局以松材线虫病指挥部为联系纽带,加强部门合作,开展检疫执法,先后以县政府或相关单位联合发文,规范林产品流通检疫行为,加强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监管,对电缆盘、光缆盘以及其它易染疫木质包装材料,施工或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如数回收,在森防机构的监督下统一销毁。林业植物检疫人员在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时,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为了加强检疫执法力度,县森防站与县森林公安密切合作,利用森林公安干警力量,警检协作,开展检疫执法,并在每年3-5月、9-10月在全县开展枯死松树调查的同时,县林业局还组织森防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执法大队、中队对涉木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及个人开展松木检疫检查,实行联合办案,综合执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五、优化办事程序,加强检疫服务。潜山县林业局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添便民措施,为涉木企业、花卉苗圃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一是成立行政许可股,合并行政审批项目,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开设林业检疫行政许可专柜,方便涉检企业和个人。二是开设检疫办证窗口,缩短办证时间。三是主动到企业上门服务,开展现场检疫和产地检疫,积极主动为涉检企业和个人服务。四是加强宣传,县林业局先后印发检疫法规宣传册1000份,宣传单2000份,向涉检企业和个人宣传检疫法规和检疫工作流程,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六、摸清执法家底,搞好检疫登记管理,加强涉检企业监管。为扭转检疫家底不清、检疫工作被动的局面,县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和省厅工作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申办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潜林森字[2007]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检疫工作的通知》(潜林森字[2008]104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的范围、检疫登记时间、办理检疫登记的要求和程序等相关事宜,同时向申办者发放检疫宣传材料,宣传检疫法规和工作流程。

通过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申办,县林业局掌握了全县269家涉检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对正在运行的200家依法进行了登记,颁发了《森林植物捡疫登记证》,登记率达74.3%,建立了木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苗圃、绿化公司四类档案,基本摸清了县内培育、生产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动态情况,避免了涉检单位或个人因漏检、缺检而造成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通过检疫登记,为开展有效的检疫监管、检疫执法、责任制落实及责任追究制、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依据。(通讯员: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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