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省市林检局“关于开展无检疫对象苗圃检查的通知”(林防检函【2009】11号)文件要求,近日裕安区林检局在区林业局分管局长的带领下,针对本区已创建的苗圃“六安市裕安区中心苗圃”进行检疫工作全面综合大检查。“六安市裕安区中心苗圃”于2005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称号,历年来,该苗圃不断加强内务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按照“无检疫对象苗圃”要求开展检疫工作。检查组一行在听完苗圃的自查汇报后,检查人员在现场了解检疫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并对照无检疫对象苗圃核查内容,查看了进货单、出货单,查验购进的花卉、种苗、种子的检疫证书,产地检疫调查表等相关资料,在肯定苗圃检疫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仍需改进的地方,检查组要求:一严格履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做到不从森检对象、补充检疫对象、危险性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入繁殖材料,所调入的繁殖材料,必须经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复检后,方可入圃使用制度;二要求建立健全种苗繁殖材料来源、苗木出圃记录、病虫害调查,病虫发生与除治记录、检疫检验记录、除治实施方案、种苗分布草图等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工作;三要求苗圃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检疫报表,做到检疫数据及时上传,确保圃地无检疫对象、补充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发生,提高出圃苗木质量,整个检查活动达到预期目的,效果明显。(通讯员:杨圣冬、杨爱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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