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林改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组织方法

      随着休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已经建立,如何将林业有害生物的联防联治与“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更好地结合起来,这就需要创新防治机制,推进防治市场化、专业化进程,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结合休宁县实际情况,在新形势下,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组织方法提几点个人看法,共同探讨。     一、实行政府购买式服务。结合休宁县正在进行的创新农村服务体系和农民负担监管的试点工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由县乡两级财政投入,进行购买式服务。林业部门根据每年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当年的防控经费,由乡镇通过竞标、招聘等方式确定防治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这种方法的优点:责任明确、经费有保障。缺点是对重大疫情和突发性灾害,承包经营者难以应对。     二、县林业部门提供药械,技术服务,乡镇组织劳动力,开展防治。防治经费由乡镇财政和行政村共同承担,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做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防治工作有序有效,能够做到联防联治,防治效果有保证。缺点是:对财政比较困难的乡镇、村压力较大。     三、县林业部门提供药械和技术支持,乡镇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由经营户自己投劳开展防治。其优点是:可以节约资金,“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得到体现。缺点是:组织工作难度大,防治力量薄弱,且难以做到群防群治,防治效果难以保证。     四、积极培植社会化防治力量,推进防治服务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物资鼓励、技术支持等方式,吸纳不同所有制形式组织或个人参与防治领域,形成各级林业防治队伍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为基础的社会防治新格局。     前三种防治方法,各有优缺点,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灵活运用,相互补充。后一种方法将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必然选择。(通讯员: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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