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年活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检疫管理措施,加强和规范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明光市森防站强化森林植物检疫四项制度建设。 1、产地检疫合格制度:本地苗木调运时,应提前向明光市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经检疫后并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方可签发出省或省内《植物检疫证书》。外地调入的种苗,除具有完备的检疫手续外,并按照《检疫技术规程》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入。 2、台帐备案制度:各涉木企业均要建立涉木制品调运流向台帐,对进出的每批涉木制品及时严格进行登记,确保进货源头可溯,销售流向清楚。 3、诚信体系制度:对应检单位在没有认真履行检疫合法程序,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同时建立应检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全面实行“黑红名单”管理制度,严历惩处失信行为。 4、落实“为世博服务,保生物安全” 标识制度:凡从本市调往上海的苗木、花卉及木质材料,一律由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机构现场检疫,并加施(盖)检疫标识,方可调出。(通讯员 方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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